出口退税企业能上市吗?
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多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三、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文义,可推知,只有依法设立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才有资格IPO(首发上市),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并且需要登记注册,所以有进出口业务的有限公司想IPO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其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关于“上市公司”的定义。但是,这种情形下,该公司的股东可以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且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融资; 四、但上述情形下,如果该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则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上市的融资目的。
首先,就国有独资企业而言,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明确了国家作为出资人享有财产收益权以及选择管理者等等权利,因而对于涉及国有资产交易的国有独资企业,其交易需要经过国资审批机构(如国资委)的批准才能有效,否则,将可能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等后果;
其次,就国有企业而言,虽然《公司法》对国企没有特别规定,但由于国企的股权结构一般都是“一股独大”的情形,因而只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也可以考虑进行重组或其他交易,从而使得企业实现上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