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什么时候复牌?
根据规定,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至终止上市决定作出前,至少公告两次; 该公司2018年4月26日、5月3日、5月9日、5月14日相继发布了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告知了投资者相关风险,并多次被证券交易所问询或通报批评。但到了今年4月份之后,公司却未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
到6月7日,上交所终于向该公司发出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予以公开谴责,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中国证监会和司法机关处理。 但该所对南卫股份及董监高作出的最重处分还仅仅是“公开谴责”,没有“市场禁入”,处罚似乎略显轻了。
根据之前的交易规则,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须发布持续停牌公告。然而,停牌超过10个交易日的ST南卫直至6月12日方才发出第一份停牌通知。对于这一疏忽,*ST南卫在6月13日的公告中解释称,因为公司正在努力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而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故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停牌通知。
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南卫股份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依法履行保证义务,导致公司财务被司法冻结,且至今未履行,构成重大失信行为,应处警告并处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南卫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另一个控股股东同样未履行保证义务,也应依上述标准处以同等数额罚款。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判决南卫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卫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支付50万元的罚款,合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