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算银行资产吗?
公司从取得股票到准备出售之前,作为待售的股票,应视作公司的流动资产;如果购入股票后不准备随时变现而作为长期投资时,应作为公司的长期投资。
如果股票具有活跃的市场且能够取得公允价值,应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银行资产主要是存款、贷款、汇兑结算,是专门经营货币的各类银行类机构所有者权益的总和(银行类机构包括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抵押贷款银行、储蓄银行和信用社等)。
包括现金、各种存款、贷款、外汇、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及投资和各种其他应收应付款等。由清欠公司、追债公司、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调查机构、讨债公司、征信企业、担保企业、风险投资、人才租赁等构成的准金融范畴的民间信用体系以及各种形式的内部银行和互助性金融机构实际也行使银行的职能,也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活动中,除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经营业务和经营风险等方面管理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凭证,是股东权的存在证明,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的形式经历了记载股、不记名股和无面额股三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