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小产权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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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作为自住房,会逐步清退 但对于投资客来说 国家这个政策就是一个利空 首先我们看文件 里面有两个关键词 小产权房 集体土地使用证

那么我们就分两部分来讨论 北京的小产权房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存在。 第一类是村民自己建设的,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宅基地”。这类房子是绝对不可能上市交易的(没有交易主体),也是国家文件规定的必须拆除的对象。

第二类就是像宋庄画家村、崔各庄乡等地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出售给外村的房子。这些房子虽然没办证但是确实是有合法手续的。

第一类的房子肯定是要被清理的,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本来就不应该受到保护。关键是第二类的房子,是不是要依法整治呢? 我认为也应该依法整治,原因如下:

1、这种房虽然办理了备案手续,但毕竟是非法开发,建设用地的性质没有变。

2、国家出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肯定是考虑了这方面的情况,毕竟如果按正规程序办下来,费用可能还要少一些。

3、既然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个标准,那就意味着以后这种房子必须按这个标准交土储费(土地出让金),否则就是没有资格的违章建筑。

4、不缴或者少缴费当然就可以不拆了,不过这样是不是就导致这些房屋变成合法建筑物了呢?我看未必,因为如果政府真想把这块地用于其他用途的话,这些房屋是无法通过正常程序拿到拆迁补偿的,因为这些房屋占用的土地性质本来就是不能用来建房的。 最后总结一下 对于投资客来说 这个政策就是一个利空 因为这些房子一旦都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甚至是天价),那它原本的溢价部分就会全部吐出来。而对于自住人士来说,这些小产权房能买吗?我的建议是,如果是纯商品房小区可以购买,但这种混居的小区就得好好思量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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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这个词语的含义有逐步扩大的倾向。通常认为,小产权房,按用地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屋,主要包括农村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另一种是在集体农用地上建成的房屋,主要集中在旅游景区和城郊地区,有的是经过了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的批准,也有的未获得批准。

严格来说,第一种房屋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相关的确权政策尚未出台,因此尚未完成确权发证。换而言之,此类房屋在法律框架内是合法和可存续的,只是其产权现状游离于我国的不动产管理体系之外。第二种房屋在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实践中,人们通常关注的是第二种房屋,其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国家对小产权房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农民的住房保障尚未有系统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制度规范。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分属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调整,使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直接入市交易。三是农民住房制度具有城乡二元体制特征,如农户对宅基地没有处分权。四是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控制不够严格,同时土地出让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容易引发“与民争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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