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对刘铮怎么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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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不予行政处罚,但CBA的规则里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要判罚。所以辽宁队的律师说的没错,按照中国篮球协会的规定,这是不应该判罚犯规的。 然后说回这个球,从正常角度来讲的话,浙江队这个球是打手了,但是赵继伟是一个投篮的动作起跳,在篮下这种空间狭小的地方,出现这种打手动作,且容易形成冲突的时候,一般都会被视为恶意攻击行为,予以严惩。

但这个球的特别之处在于,首先这个进攻是在三秒区外进行的(虽然很短);其次,刘铮只是碰到了赵继伟的手臂,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最后,这个犯规明显影响了辽宁队的士气,让大家觉得“在气势上被压着打”。 所以从这点出发,裁判认为辽宁队的士气比浙江队受到的轻微伤害更值得保护,所以选择了保护辽宁队。这种选择也没什么奇怪的,过去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只不过这次比较值得讨论的原因是刘铮不是故意的。

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假设这就是一个普通的防守犯规,那其实也不难解决。CBA的很多裁判都受过专业的反赌博训练,很多看似很奇怪甚至不利于球员的判罚背后都有其合理的原因,那就是阻止球队利用犯规来伤害对手。 比如我之前看过广东和四川的比赛,四川队在一个回合里连续两次违体,结果杜锋指导申请挑战后,录像显示,这两个违体其实都是同一个犯规,就是因为之前没追防犯规,所以后面才连续两次。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刘铮的这个犯规,从严格意义来说,也可以算作一个违体,不过由于之前浙江已经领到一次,所以只能算战术犯规了。当然,这还是影响不到胜负的结果…… 但问题就出在这儿,因为这是个业余联赛,不是一个职业联赛。

CBA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不可否认的是,CBA是中国最好的篮球运动员们在拼劲全力打球,而NBL等次一级别的联赛实力差距太大,经常一场比赛能输100多分。CBA的球员们也在逐渐成长,水平也逐渐提升。我们不必苛求这些年轻的球员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成长为顶尖水平的篮球运动员,但我们必须要给这些年轻球员一个能够不断进步的环境,而不是让他们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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