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何时施行企业年金?
去年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对企业和职工建立长期储蓄、养老储备金制度做出比较全面的规定;今年初,人社部公布《企业年金实施细则》,对如何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如何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做了详细规定。 2013年2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3〕87号印发《企业年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04年原劳动保障部印发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2005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的《企业年金办法》在内容上有6大亮点:
一是取消了对企业规模条件的限制。过去办理企业年金业务,企业对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有一定要求。而此次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则取消了上述规定,扩大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
二是增加了企业自主确定缴费比例和缴纳方式的内容。《企业年金办法》明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群体参加和企业年金计划的原则自主决定,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三是简化了业务流程。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减少了报送的材料,降低了审核的要求,使办事程序更为简便。如原来企业初次申报企业年金所需提交的材料有40多件,现在则减少到20多件,同时简化了相关审核程序。
四是明确账户管理与投资运营的分离。《企业年金办法》提出,企业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实现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同时,还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选择原则和要求,以及账户管理和投资运营的基本规则。
五是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企业年金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评估机构等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的要求,并进一步强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
六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年金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办机构、托管人、评价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有关责任追究事项及处罚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中,增加了“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年金计划”等内容。这意味着,除了传统的“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督促”的建立模式外,今后还可能出现企业通过政府主导建立的统筹账户建立企业年金,或者多个企业联合建立的年金联盟等等更加灵活的形式。 对此,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工信部直属中国电子学会高级顾问李民曾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巨大挑战。在现行制度下,企业参与度不高,改革的步伐也比较慢。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势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