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如何分钱?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要经过股东投票表决,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董事会和经理层是不会反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即使他们提出反对也没有用,因为他们没有表决权,所以,表决结果是否赞成是按“票数”多少来决定的,而不是按“人数”多少来决定。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人们之所以会把自己的权利化为一股一股股票,并且能够按照股票的投票权来行使自己的管理权,而不仅仅按照自己的出资财产来行使权利,这是为什么?
在股份公司,股票是股东权利的证书,拥有股票就是拥有公司的相应所有权,也就是拥有股东权利,按照权利的内容,这种权利包括收益权、表决权和剩余财产要求权等,收益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公司利润分配权、股息和红利收取权以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但是,如果公司负债清偿完毕而解散,清偿顺序上,股东权利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权;在分配顺序上,股利和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都是按股份的比例,也就是说,股利率的高低以及是否分配股利,都是由按股分红决定的。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按照出资分取股利,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的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在股份公司中,股东以其股份作为投资,按照其占有的股份比例享有财产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按股分红,是指以投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净收益来分配股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由于股东享有股权,不仅按股享权益,而且按股担风险,所以,投资者不仅以现金投资,而且可以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
但是,股权并不是绝对的,股权的行使需要符合公司的经营决策,当股东权利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发生冲突时,一般按如下顺序和原则处理:第一,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和股权不得任意收回,这是股东出资的最低限度限制;第二,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出资后股东不得从公司抽回出资。这是股东出资的绝对限制;第三,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宗旨,出资不能随意抽回,股东不得要求抽回股东身份;第四,股东不得侵犯公司经营管理权,包括股东不得干涉公司正常的运行,不得干预董事会和经理层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等等。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主要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具有优先于外界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权利,这种认购权是股东出资的必然结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召开以股东出资或所持有的股份为依据来决定权利义务,与股东身份相联系,与是否实际出资或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无关。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最高权力,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更换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的合并、解散等,但是,股东大会并不是无所不能,管理公司的权力是有一定限制的。
公司的经营管理是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及其经理层,即高级管理人员来进行,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股东会也可以授权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按照公司章程经营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委派,是执行董事会指令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中坚力量。
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行使决策权和执行权,即决策权,执行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