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是园长开的吗?
最近,媒体频频报道幼师虐待孩子或者歧视孩子等相关新闻。每当这种时候,愤怒和悲伤的情绪就会弥漫在家长中间,对于这类伤害孩子尊严和利益的行为,大家都深恶痛绝。然而,我们似乎忘了,与幼儿受教育权利相关,并影响他们健康成长的制度设计还存在诸多缺陷。由于制度的缺位,才使得幼儿园经常成为腐败分子的“乐园”,也常常出现幼师虐待孩子或其他不公的事件。
据近期媒体报道,陕西西安一所幼儿园给幼儿吃发霉的蛋糕,园长说这是幼儿园自己的厨师做的,并且还说这是幼儿园的惯例。家长质疑,为什么过去从没出过事,这次一举报就出事了。看来,不管是幼儿园里的工作人员还是园长,心里都没有幼儿,都在利益的算计之中,而且园长还振振有词,这是惯例,这种习惯并不稀奇,全国很多幼儿园都有这种习惯,有的幼儿园甚至更过分,向家长索拿卡要。
从社会现实来说,幼儿园的领导,大都具有特殊的“权力”。这个“权力”是相对于学校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而言的,幼儿园内部则是不强调这个“权力”的。从幼儿园内部来说,各种事务都需要领导同意才能执行。但是,一旦踏进了社会的格子,进了幼儿园这个“小社会”,那么领导的权力就会“膨胀”为社会权力。这种“膨胀”不是法律赋予的,而是由于人们对其权力运行的默认。
幼儿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内部权力属于内部制度规定,社会权力是对外行使的,代表幼儿园管理的各种行为。在幼儿园内部,领导的职权和工作人员以及幼儿的权利平等;而在幼儿园外部,这种平等性就不存在了,社会对幼儿园领导存在权力期待。这个期待主要表现在:希望幼儿园的领导能够对幼儿园的壮大发展承担最终责任;对幼儿园的领导具有特殊的褒扬权、任免权、奖惩权等。这种特殊的权力,使幼儿园的领导人具有了不同于一般幼师的“尊贵”地位和“高尚”情操。而这种“高尚”情操和“尊贵”地位又常常使他们的行为和社会权利的行使发生偏离,致使他们在行使社会权力时,出现腐败现象。如在幼儿食物里下毒药,或让幼儿吃药,或体罚幼儿,或用其他手段虐待、歧视幼儿;或收钱后不给幼儿购票,或收钱后为幼儿办坏事、坏事等。
在幼儿园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很不完善。幼儿园中的教职员工互不监督,对园长也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而社会权利的运行却没有任何制约措施。这种弊端不仅使幼儿园内的腐败不能得以消除,而且容易造成社会对幼儿园的不恰当期待。这样,腐败事件就有可能一再重演。
幼儿园是培养儿童的,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应当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而由于存在社会期待性腐败,“幼儿园”长成了这些领导人的坏榜样,使这些人把幼儿当成了“赚钱工具”,并失去了对幼儿最起码的尊重。
要治理这种现象,使幼儿园真正成为孩子快乐成长的乐园,就必须改变这种不和谐的现象,幼儿园应成为园长开的吗?绝对不能。必须制定相应法规,使幼儿园行政与园所利益脱钩。同时对幼儿园内部制度进行一定改造,扩大幼儿园的自主权,对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缩小政府与学校行政职能,并适当提高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缓解园财与教师收入矛盾,做到园财教师有份,提高教师的正当收入,减少不道德收入的机会。最后,建立完备的幼儿园监督约束机制,如社会舆论监督、市民监察委员监督、家长代表监督、幼儿代表监督和教师代表监督等,力求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幼儿园办好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的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