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让多付首付?
孙先生在缴纳了首付之后,顺利地从银行贷款45万元买房。前不久,他接到一个电话,声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说他的贷款有问题,让孙先生到银行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可当他们来到银行之后,工作人员说要重新打一份贷款评估报告,贷款周期可能要延长,而且还要重新计算首付款。由于当时急于买房,而且这个楼盘的房价还要上涨,就没有过多思索,按照他们所计算的首付款付了钱。
结果,等贷款办下来之后,却发现少给了1000多块房款。如果按他们的要求多支付首付款,就不能享受到贷款所带来的福利,并且要多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可如果少付首付款,按照合同规定就会缴纳违约金。
银行让多付首付合理吗?
王芳亮律师说,从法律意义上讲,银行要求客户多付首付款是没有依据的。虽然客户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但购房人是直接与开发商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支付首付款是购房人的合同义务。作为贷款银行只是按照购房人需要提供购房贷款,虽然购房贷款要优先冲抵首付款,但不得强求购房人提前支付首付款。
不过,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吸收购房人购房款替商业银行代收贷款。所以,如果开发企业有权扣除部分购房款作为首付款,那么在贷款扣除之前就要先行通知购房人,并留出15日的补正期。如果购房人在此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贷款银行有理由相信购房人是同意银行从购房款中先行扣除首付款的。
所以,如果购房人在收到银行通知的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贷款银行就可以从购房款中扣减首付款,并通知开发商。但由于购房人实际上多支付了首付款,银行在扣除首付款后,还要将多收的首付款退回给购房人。房屋交付使用之后,购房人再依据银行提供的还款计划还款。
王律师强调,如果购房人因银行要求多付首付款,而购买了另外一套房屋,则此前的首付款银行应予退还。如果因未及时提出异议而购买了房子,即使购房合同约定了房屋总价款,银行从购房款中扣减首付款之后,购房人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补付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