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可以抵几年?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资产损失的法定界定标准或办法,各地方、各部门都不存在统一的标准。 对于企业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和计量的问题,都需要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可以分为以下七大类: 对于上述七类的资产,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在计算其损失时,应分别进行考虑。
(一)存货的计价方法 作为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存货的盘盈、盘亏或者毁损都应该予以合理的计价。企业应当设定合理的计价标准,对于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者营业成本的计价基础确定;而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则可以通过保险赔偿或增值税退税方式收回的部分冲减损失,无法收回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处置费用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租赁合同具有融资的作用,因此租金支出实际上包含了购置成本(设备价款+物流费用+相关税费),如果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扣除租赁负债后的净额入账,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当租赁期届满且设备价值全部分摊完毕之后,即不会再产生新的租赁费用。
如果企业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用于抵押或者变卖,所产生的处置收入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资产损失。 如果发生破产清算,所欠税款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可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债权人不再拥有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请求权。由此产生的财产净值超过所欠税款和债务的部分,则属于破产财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企业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主要包括已计提足值但实际未能充分发挥效益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损失。对于此类损失,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的规定进行摊销,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其继续摊销并确认为当期资产损失:
①该项无形资产已经提足总额;
②该项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已经结束;
③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但提取的折旧总额已经超过了该无形资产原值的50%。
(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不包括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的损失,如股票、债券投资遭受的损失,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投资损失的确定原则 企业因购买股票、基金等投入的资金,以及购买国债发生的利息收入等,均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即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正常交易价格)确定其初始入账价值。
到期收到的投资收益,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对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资产,应当定期应用公允价值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日,不确认相应的损益,但对于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负债的计税基础 借款利息支出,原则上应按照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账面价值计算确定;但是,外币借款汇率折算引起的资产、负债项目下各明细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导致利息费用扣除限额的不同,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除了上述常见的资产损失情形之外,企业发生的其他损失同样需要确认相关的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