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欠多久会被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债务人有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基于以上条款的规定,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超过3年后,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偿还全部欠款及相应的利息等;如果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有可能被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点,债权人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对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仍有给付能力而拒不偿付,则可以由债权人自行催收,并要求对方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总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借款人,只要借款期限届满后,且经权利人催告后仍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
当然,对于不同的借贷双方,在适用诉讼时效上还是存在区别的。例如金融机构与自然人之间形成的一般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利率(即年利率4.75%),属于金融消费领域,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涉众型金融从业者是与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金融机构,所涉款项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同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不过,如果是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不适用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不能简单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而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三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才适用四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