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局如何改革?
体育总局的职能是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战略;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管理运动项目;指导、协调、监管省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承办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工作。 2015年《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体育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管办分离”和 “部门职责逐步分化”的原则。 此后在2016年《关于深化体育部门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同时完成由事业单位向政府机关的转变,并承担相应职责。
2017年底,原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分设为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两个单位。 2018年初,体育总局进行了机构调整,不再保留青少年体育司(筹),并将群众体育司更名为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目前,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可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体育领域国家战略和政策相关职责,包括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第二类为组织参加和举办综合性运动会与竞技体育赛事的职责;第三类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包括提供公众健身服务和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