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如何交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纳税。 对于私募从业人员而言,其在提供劳务或设计、监理、施工、安装等应税项目过程中取得的境外报酬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境内收入+境外收入-6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对于在境内没有住所而又不在境外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取得由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不论是否汇入中国境内,均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居住在境内的个人,从境外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全部视为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个人,因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税款可以办理退税:
(一)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一并处理的,允许其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