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是什么?
政府性基金(Public Funds),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一般包括专项基金和统筹基金两种形式。从来源上划分,可分为行政事业性基金和经营性基金;从征税对象分,可分为财产行为税和资源税;从涉及领域看,可分为交通、港口、航道、铁路、海关等基础设施基金和农业、教育、水利、计划生育等事业基金。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暂行条例》在开征的20多种税之外,还规定了38项附加费和集资,这些都是政府性基金的前身。这些收费项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而不断调整和增加。自1985年至2012年间,国家先后调整或免征了60多项费(基)金,开征了90多项费(基)金,部分费(基)金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部分费(基)金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还有一部分费(基)金收入作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目前,我国政府性基金规模较大,项目较多,对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影响较大的有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屠宰税等。其中,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车船税、关税等四项税收收入占全部政府性基金收入的70%以上,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非常大。 近年来,随着政府性基金的逐步规范和税费改革的推进,很多原来属于政府的收费权力受到约束,政府性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出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不仅是财政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