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不是商业银行?
企业不是商业银行,但可以是银行客户,通过开设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实现资金往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存款人是指以金融业务委托或其他形式委托金融机构办理结算的个人和单位。存款人和单位是参加银行结算的主体,自然人是不能作为银行存款人的。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单位和自然人可以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一)各类金融机构; (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三)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 (四)依法设立的企业; (五)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六)个体工商户; (七)个人。 第九条规定开户申请人应对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银行客户开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提供开立的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证号、开户行全称。 2.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为外地户,须同时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常驻外固定住所证明。 3.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注:上述材料除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外,其余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