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折旧小类用哪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没有哪个会计准则或制度规定必须按使用寿命法计提折旧;同样,也没强制说固定资产就不能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目前国内大多数的企业都是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因为计算简单,很少企业做专门的研究去选择更合适的折旧方法。 其实对于多数资产来说,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是没有问题的,但有的企业存在这样的疑问:我买的设备用了几年就报废了,那几年的折旧费用是不是都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呢? 是的,应该调增,因为你前期少扣除了折旧费多交了税,现在报废了就要补回来。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是这样,使用了几年后就直接报废呢?当然不是!比如房屋建筑物,如果你购买了还没有开始使用就报废了,没问题,你属于正常处置资产,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如果你使用了5年报废,那就得计入当期损益,因为你的账面净值已经低于计税基础,产生了不可撤销的递延所得税债务,所以你要根据税法规定补回以前年度少缴的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同样的道理,汽车等流动资产也是使用了几年后不是全部价值都归零,而是按残值出售处理,所以你之前多计提的折旧也要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但企业购进的软件、专利权、商标权等智力成果,就不是这样处理的了。这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依据的是估计价值,而不是实际成本,因此不需要像有形资产那样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步摊销至预计使用寿命结束。但是,由于这些无形的资产也存在一个“使用权有限期”的问题,也就是有“有效期”限制,在有效期结束时,其经济利益很可能不再流入企业,因此在有效期内要分期合理确认损失,以保证账面上的价值始终等于计税基础,保持增值税和所得税为零,这就是所谓的无形资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