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可以冠名中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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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首先,“中国”是我们国家的国家简称(我们的官方称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简称出现在国名中是不合理的。比如美国简称USA,可是你不可能说成“美国联合王国”吧。 “中华”是中国的别称之一。最早由梁启超提出,用来区别于外国(如日本、泰国等)的“中华人民”或“中华民族”。后来被国民党政府采用。新中国成立之初,也沿用“中华民国”。不过现在一般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国企全称是“国有企业”。把“国有”和“企业”分开就是不想让国企背负太多政治色彩,可现实情况是很多国企本身就有政府背景或者和政府部门关系密切。如果这类企业冠以“中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政府。所以,这种名称是很敏感的。

当然,如果你说的国企是纯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那可以叫“XX工业集团”之类的。 第三,我们通常理解的国企是国有国营企业,即企业资产全部属于国家,企业完全由国家控制和管理。但是事实上我国存在大量国有非国营企业,也就是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企业的股份中有国有股,但并不受政府直接控制。它们和民企、外企一样,是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市场竞争的主体。对这样的企业,“中国”二字显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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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包括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经核准未使用的保留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有资格的企业名称如果使用上述字词,不得使用带有地域性的地名。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集团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名称的,该外国(地区)出资者必须是最大股东;企业名称不得以本规定第11条所列内容作为行业的表述语。有违上述规定的违法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9条的规定,撤销登记或者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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