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会第几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第一章) 第二条 各级总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工人阶级先锋作用、桥梁作用和代表作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会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工会的法定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由职工会员(代表)依照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民主权利可以通过职工推举的代表依法行使。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审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
第三章 第七条 工会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组织外收入和上级工会拨给的经费。 工会应当依法组织和发动职工通过合法途径和措施筹措资金,兴办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各种事业和产业。 工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和使用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
第二章 第八条 中国工会以维护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为目的,依靠全体会员和各级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需要可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一定的事业编制。
第二十四条 在国家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中国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优秀人才中聘任工作人员。 对外联络部门根据任务的需要,可以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