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入基金是什么?
“转接”不是个很好的表述,容易让人误解。 实际上应该是这样的:在2010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是“封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2011年之后参加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是“移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在又建立了一套机制,把原来各统筹地区分割管理的养老等险种合并在一起,实行了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这套新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把原来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账户,全部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所以才有了你所说的“转移接续”或者“转入”。其实它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延续和发展起来的。只是换了地方经办而已!
对于以前参加过工作的人,由于年限久,档案资料难找等诸多原因,他们的关系确实很难处理。国家设立了“过渡性办法”予以解决,即: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实现新老制度的衔接。具体办法可参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由于采用的是新制度,按国家规定,是严禁办理退保手续和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金手续的。你的担心是不存在的。
至于你提到的“转入基金是什么”的问题,从文字表面来理解是没有错的。但是,从实际来看,应该这样表述:因为建立个人账户后,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每个参保人员都有一个自己的账号。这个账号既是参保凭证,也是发放养老金的账户。当要把某人的保险关系转到另外的地方去的时候,当然就要把相应的资金转走,也就是所谓“转入基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