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上市地点吗?
首先,A股的上市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港股和美股的上市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或称有限公司)。 其次,A股目前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场所,其中上证所主要服务大盘股(市值大于50亿元),深交所主要服务中小板以及创业板。
再者,在A股市场上市的股票都属于发行人非外币有价证券,而在香港市场和美国市场上市的股票属于发行人外币有价证券。 从以上几个层面,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中国证监会对A股上市公司监管的要求以及制度框架均是基于公司法与证券交易法的主体要求来制定的,所以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同时,由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设立依据均为《证券法》,且其法律地位均被《证券法》明确确认,因此我们在判断是否满足上市条件时不能以交易所之间的交易规则为判断标准。 换言之,只要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和财务数据满足《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并且满足所在交易所的上市流程及要求,则该标的资产便具备在A股市场上市的资格。
至于哪些情况属于满足《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有哪些情况违反这些规定导致无法或者暂时无法上市,这便涉及到证券监管部门对拟上市公司进行的审核要求。鉴于目前我国A股市场实行的是注册制改革试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审查重点主要集中在申请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有重大事项披露遗漏等方面,对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面已不必拘泥于格式化的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