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如何核销?
资产核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资产管理单位应将处置的资产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办理核销手续;
2、各资产使用单位需更新、转移或处置的资产,在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审核批准后,资产使用单位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授权进行处置,其中按规定需要资产管理部门参与审核或审批的,资产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资产的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权限报经批准;
3、资产使用单位处置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价值重置评估,并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后,按批准的金额提取(或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4、资产处置、变卖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及时缴入单位会计帐户,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用作集体福利等用途,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或转移、套取外汇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事项;
5、资产处置时发生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应计入当年“财产处置损益”科目;
6、资产经批准核销后,由财务处编制有关核销凭证,各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要配合财务处及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7、资产核销后,各资产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核销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核销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