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与短期借款的区别?
短期融资券是一种融资渠道,它是企业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其注册地,以自己名义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它虽然是一种企业债务融资方式,但它却同时具备发行证券和贷款两种融资的属性。
短期借款指的是企业提供担保物(如抵押、质押)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一般取得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所以称之为短期借款。
一、短期贷款(含表内贷款及表外循环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所需的贷款。
三、项目贷款,是指银行向经批准成立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项目提供的贷款。项目的种类包括:生产建设性项目,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等。
四、综合消费贷款,主要是指用于购置住房、汽车和装修等用途的贷款。
短期贷款的用途
1)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2)用于临时经营、新建项目。
3)用于购置住房。
短期贷款的期限
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
2)项目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决定;
3)二手楼按揭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
短期贷款条件
1)申请短期贷款的企业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与实力,有按期归还贷款的能力;
2)企业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销售渠道,企业上市具备一定条件;
3)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针对无足值抵押物的企业,可提请银行批准办理票据承兑、商业票据、担保业务等融资业务,以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
4)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