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是什么?
投资回收期法,是假定各年收支相等,按项目计算整个项目的全部支出和预计收入之和与费用现值之差(即净现值)等于零时所对应的年份。
其含义是指以项目整个寿命周期内各年的收入现值总额抵补各年的支出之后,所能得到的现金余额为零时的年度。 简单说就是项目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减,直到等于0为止,所对应的时间就是投资回收期。该方法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较为考虑客观;并且计算过程不依赖于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比较适用于具有相同形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但这种方法未考虑到不同项目投资的风险差异以及项目生命周期不同的影响,因而不能反映风险对于投资回收时期的影响,也不能反映前期投资和运营初期投入较大的问题。 对有些风险大、前期投入大的项目就不太适合,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中,存在“假设各年收支相等”及“全部支出和预计收入之和”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实质区别在于是否包括建设期,如果不包括建设期,则二者完全相同。上述公式实际上包含了两阶段:
第一阶段的计算目的是求得包括建设期在内的项目整个寿命周期的现金流量,并使此期间的现金流量达到平衡;第二阶段的计算目的则是求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