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底商出租税怎么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征税;1年以下的,缴纳2.5%的登记费,并全额计征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营业税及其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租赁房屋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每月收入额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缴纳。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税销售额×93%-应纳税额合计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三、对财产转让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每次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 对承租方收取的租金收入,出租方应缴哪些税费? 一、出租方代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 如果出租的是经营性房产,那么出租方需要代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方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建筑安装业财税处理与会计核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建筑安装企业对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一律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