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是lp吗?
有限合伙企业也可以成为LP,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LP有很多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PE/VC的基金一般应当由普通合伙人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可以称为“LP”。 但有限合伙企业不能直接成为GP。 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大类,其中没有包括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说,除非工商注册地的地方规定允许有限合伙企业充当GP,否则从监管层面来说,是禁止有限合伙企业担任GP的。
另外,虽然大部分地方性法规允许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创投基金,但是并没有明确表明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GP。而且根据合伙企业法,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作为GP出现的话,会导致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由有限的责任主体变为无限的责任主体,这对有限合伙企业来说是风险很大的一类情况。 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一些特别的情况之外,比如某项投资只涉及有限合伙企业及少数股东个人,或者是某个投资仅仅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个别合伙人以外,一般情况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是无法单独成为一个基金的G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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