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字五行属什么?
《说文》曰:获,猎也。从又(手)、从禾,会意。又者,手也;禾者,嘉穀也。手執禾而獵,故謂之獲。 又引《廣韻》曰:“獲,獲米。” 考證: 《集韻·覺韻》:“穫,刈禾。或作獲。” 則獲字最早本為形聲字,以手部指事為形,從禾為聲。因手執禾為獵獲,故其本義即為獵獲之意。亦通作穫。
《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殺獸以祀天神。季冬之月……乃命漁師,伐鯨魚,稅龜甲。《周禮·秋官·司烜氏》:“凡祭祀,帥執事者,以扃戶掃除,焚燎,頒獻玉帛牲體於王前。”鄭玄注:“燎,燒柴也。”
後來漢代學者用訓詁學的方法研究文字時發現,許多形聲字聲符的音值變化较大,並不能表達實義。這類形聲字在六書中屬於假借。許多字書都將獲字歸於此類,如《說文解字·禾部》:“獲,獲稻也。” 這樣,獲字的本義就與獵擊無關了,而是專指收穫谷物之事。
但《說文》收有獲字,且獨列于禾部,作“獲,獵也。”明言其本義為獵捕。且與《禮記》《周禮》所載儀式所用動物相匹配。可知古人設計該字形時,把“穫”字寫成“獲”字,其本義就是獵擊。
後人用訓詁學的方法研究古文獻時發現,許多傳世古書中,獲字皆作“穫”。如《墨子·尚賢》:“昔者舜堯讓位,禹治水,湯攻桀,文武平周亂,此四聖人之處,世異業殊,而莫不有大功。論古之爲善,豈有既爲榮貴而又受饑饉(飢荒)乎!吾未之見也。”“農於田,樵於山,蒐狩(打獵)於川澤之中,非有事於天地之神灵,欲以勞苦其身,積日累月,而況死乎!吾未之見也。” 《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晏嬰之言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其鹹咸昧昧,故能調五氣使和焉。今君上僭天子,下虐百姓,內暴親族,外威四國,德非水何能調哉?”杜預注:“羹,肉汁。”
上述史料中的“穫”字,皆當為“獲”字。可見先秦時已多通作「獲」。則「獲」之本義為「獵取」。「穫」之義為「收穫作物」。 《說文》所載“穫,獲稻也”,是後起之別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