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福利彩票收入如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Pall 行动彩票和福利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8]24 号)规定,对 Pall 行动彩票和福利彩票(含各种兑奖方式)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 100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0000 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税款应由彩票中心(或发行机构)代扣代缴。因此,取得的中奖收入,应由彩票中心(或发行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Pall 行动彩票和福利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8]24 号)规定,对 Pall 行动彩票和福利彩票(含各种兑奖方式)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 100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0000 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税款应由彩票中心(或发行机构)代扣代缴。因此,取得的中奖收入,应由彩票中心(或发行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