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资产减值能够转回?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应当于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期末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则不作会计处理。已经确认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没有具体列明可以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的种类,但其规定“短期投资……发生永久性损害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比照企业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从《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可以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以及长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在相关影响因素消失后,可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例如: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记入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无需通过减值准备科目进行调整。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原则类似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也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直接在当期损益中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