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高的贷款能拒还吗?
生活中很多人遇到资金问题的时候都会选择贷款,但是现在贷款公司很多,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公司会给出很高的利率,有些人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行为,应该遵守。
其实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4倍就属于高利贷了,法律是不予保护的,那么,对于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贷款,是否可以拒绝偿还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债权人不持特别抵押权或者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可以向债权人索还。也就是说,对于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贷款,可以不还,已还的利息,可以请求对方返还。但是,对于银行等机构发放的贷款,还是要依法偿还。
而且,高利贷还包括“转手可得的高利贷”,即以他人所借高利贷为凭,作为中介人,从中牟取差额利息。至于属于高利贷的,则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认定:(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融资、筹资、贷款等为幌,从事高息放贷业务,属于“变相高利贷”,其违法性取决于是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及其数额的大小。如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应定性为“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犯罪;如果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应认定 “非法利息”,其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罚息,准许扣押、查封、冻结、强制追缴。(2)实际利率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当事人之间系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其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既不能视为“非法利息”,也不能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