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营业收入吗?
1、从定义上看,企业通过生产经营交易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而取得的收入,均应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处理; 2、但从收入准则的应用对象来看,营业收入属于销售收入概念的范畴,适用于所有从事商品销售和企业提供的劳务收入的企业;但投资收益只属于投资收入的一个分支,是用于金融资产投资的收益(除了股票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它所反映的是对投入资本的风险和报酬的补偿,因此只有那些有投资行为的企业才涉及投资收益的处理问题。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甲公司20×7年发生了以下业务: (1)收到乙公司投入的资金50万元,存入银行。乙公司投入资金占甲方注册资本的30%,未构成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2)将本公司的资金10万元以现金方式投资于丙公司,持有丙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10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
(3)收回丁公司投资9.8万元,该笔投资于年初投资成本10万元,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千元,上述资金均已存入开户银行。
对于上述业务,甲公司应当分别下列情况作出财务处理:
业务(1)属于接受投资者投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金额加以确认并记入“实收资本”账户,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业务(2)由于属于以现金开展的投资业务,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有关资金存入银行的实际数额确认为投资成本,同时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以及“应收股利”科目,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冲销“应收股利”科目的相应部分,同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其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业务(3)属于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债权性证券,取得货币资金,应当首先结转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余额,并将结算价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应收利息”科目,其对应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