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过高的原因?
一、我国财政收入结构中,税收收入占主导地位(2015年税收和财政收入分别占GDP的比重均为最高值),2013年至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税收收入分别为89592.64亿元、97232.64亿元和106226.6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79%和78%;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9289.09亿元、11444.29亿元和13862.9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9 %和10%。 相对于税收来说,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较窄,主要收取一些涉及特定对象、项目或行为的资金,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但相对于税收来说其管理较为宽松,存在一定的挪用、滥用现象。
二、政府性基金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据半壁江山。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是指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以及拟收储的土地实行前期整理和储存的管理机构。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设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并赋予其审批权限,有些地方甚至给予地方土地储备机构直接处分土地出让收益的权力。
三、在土地储备环节,地方政府通过低价收买土地,再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来获取收益。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议价能力不对称,导致大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实际市场水平,从而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