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制定章程吗?
可以。但是一般来说,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才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的效力高于合伙章程。 因为合伙企业经营需要很多程序性规定,而许多内容不是国家立法法规定的,所以只能在合伙协议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对合伙协议的内容和效力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两人以上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全体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四)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四十三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的确定合伙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除了法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外,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商业安排,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确定其他必要事项。例如: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比例; ———这决定了各合伙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及收益分配权; 负责合伙人事务执行的人选及其权限;——-这是公司实际运作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如财务主管、业务联系人等; 新合伙人的吸收和条件;———这对保护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利益都是必要的;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这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合伙企业的生死存亡; 违约责任和其他必要条款。 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结合具体操作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