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屋出租如何结转?
企业将自有房屋提供给员工使用,不产生经营所得,属于企业内部事项,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出租人不得减免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改造、扩建建筑物,需要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应申请土地评估,在延长土地上限期内,按实际增加的土地面积和新的用途测算应交的税额。” 对于你们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无偿住房,作为办公用,应按照房产原值和相应的比例计提房产税;做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的住房,应当按租金收取金额确定应税收入交纳相关税费并计入成本。
1. 提供自有房产给职工使用的,原则上应对其完整核算的账面价值(包括房屋价值和构筑物及长期待摊费用等相关内容)一次性投入计征房产税。但企业因建厂初期资金不足而租赁他人房屋产权用于生产经营的,对于实际支付房屋的价款可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企业以自有的房子给职工住,但不缴纳物业费的,不能直接认定为无偿使用,否则要征收房产税。如果企业能从税务局取得房租税收专用票据,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以此冲减相关支出。
3. 如果企业通过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投资的,作为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其资产价值的变动相应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