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冯军能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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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亿到6千万,短短3个月时间,冯军的资产就从“一个亿”变成了“六千万”,这要是存银行,定期利率3%的话,6个月也就两千多一点利息。 看来这钱是实在没办法还了,否则也不会这么积极的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这样,冯军在法院审判期间主动交代罪行,退还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冯军犯罪手段较为残忍,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亦不具备减轻处罚之条件。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判以重刑,在罚金上也没有予以酌减。

本案二审判决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本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所涉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归还的犯罪行为,给公共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有企业正常管理秩序和公信力,社会危害性较大。 但鉴于冯军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所以啊,做人还是踏实点好! 不要有贪念,否则就像冯军一样,从一个亿万富商,变成监狱里的囚犯。 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没有贪念也是很难的。因为现在社会上有很多非法获利的机会,就像前段时间很火的传销骗局"拉人头",只要发展下家就能赚钱,这种诱惑对于缺乏监管意识的人来说是很难拒绝的。 所以在本案中,虽然冯军所挪用资金来自其个人的投资经营行为,但其在归案后至庭审中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较深,身份上的差异并不能成为其犯罪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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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因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所以法院审判的时候,可能参考了《刑法》的某些规定 比如故意杀人未遂的规定和累犯的规定等等... 这个案子是“有预谋、有准备”实施犯罪,并且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后果极其恶劣。 所以判了死刑没有争议; 但是考虑到他还有过前科劣迹记录,又是在缓刑期间执行故意杀人行为,因此应当从重处罚(加重处罚) 这属于量刑幅度内从重情节吧……

不过我觉得这案件还有一个值得讨论的点,就是在作案手法上使用了一种类似电钻的工具,从这一点上来说,似乎也符合一些精神病人发病时的偏执特征 我不是精神病专业的,只是觉得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就很有可玩性了……但是需要法医专家进行研究判断,不能凭空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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