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在严打吗?
2014年4月,我因盗窃摩托车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其他案件共5起(均为入室盗窃),并查明我的作案车辆系盗窃所得; 同年6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月27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我有吸毒、盗窃前科且多次犯罪,应认定其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故于2015年8月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我委托了律师代为辩护,庭审中律师提出对我从轻处罚的意见,并陈述了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律师提出的意见,以犯盗窃罪判处我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我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我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履行财产刑,故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和文化知识学习,并获表扬三次。
2020年3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依法对我进行社区矫正鉴定。经鉴定,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再犯罪风险较小,可依法适用缓刑。 于是,我院以原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和事实直接作出刑事判决,撤销原判中对我个人宣告的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判处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随后,我院依法告知了原告起诉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
法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判决如下: 我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畸重,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