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多少个月不能坐飞机?
目前国际上对航空运输中孕妇的载运没有特别的规定,也没有禁止运输孕妇的明确规定;但民航主管部门在制定航空运输细则时通常规定承运人有权谢绝运输孕妇及其婴儿车。 1976年,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发布了一份名为《FAA-H-8083B》的文件,其中包含有关“怀孕旅客及分娩者”的信息和建议指南。该文件指出,承运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拒绝运送任何有流产危险、胎儿异常或早产征兆的孕妇以及分娩后不超过36小时的产妇和新生儿。
根据我国民航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乘客行李运价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客票办理原则》的相关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必需品,如被子、毛毯等; (2)旅行箱包,包括旅行袋、手提包和小提箱等; (3)旅行用品,包括牙刷、梳子、铅笔、指甲钳、鞋拔子等等; (4)航空公司限制运输的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锐利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锋利、尖锐且带有磁性的物品,例如剃须刀片、刮胡子刀、夹发钳、电推剪、剪刀、美工刀、缝纫针、斧头、锤子、螺丝刀、尖头剪、锥、美工铅笔、陶瓷制品、打火机、火柴、石英手表等; ●易燃易爆物品,即易燃、助燃、可燃化学品; ●有毒或腐蚀性物品. 另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头等舱50公斤,公务舱40公斤,经济舱30公斤,免费行李额可分两次托运,每次托运20公斤。婴儿票可免费获得10公斤行李额;儿童票可免费获得20公斤行李额,超出部分需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情况为经济舱每公斤20元/件,公务舱和经济舱每件最多可托运两件行李,头等舱最多可托运3件行李。如果超重超件,则每项需额外支付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