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去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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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证券化问题讨论较多的是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和银行业的资产证券化。这两类资产证券化的规模都已相当可观。2015年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总计3223.24亿元,较2014年大幅度增长210.52%,发行数量389只,较2014年大幅增长149.01%。作为市场最主流的品种之一,类REITs从2014年底首单发行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2015年共有20只规模449.34亿元的类REITs产品发行,占同期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11.25%。

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情况看,2014年和2015年都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全年,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ABS产品规模达6427。55亿元,发行数量158只,较2014年大幅增长252.15%和98.08%;交易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ABN)产品的规模为224.97亿元,发行数量为12

只。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全年发行数量和规模较2014年大幅增长150%、180%,存续规模突破700亿元。另外,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推动的项目收益票据和项目收益权ABN等创新产品也将在2016年迎来落地。

以上两类资产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已经形成了现实的压力。2015年发生的几起房地产信托和信贷ABS违约事件,成为监管关注资产证券化的发端。2015年12月,交易商协会下发特急文件(中市协发[2015]338号文《关于明确项目相关方在项目收益票据及项目收益权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中有关风险防范职责的函》)暂停了项目收益权ABN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工作;对已经注册的项目,如果尚未发行,则暂停后续发行;项目收益权ABN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务融资工具涉及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无法直接产生收益,因此其交易结构必须设计内部增信,增加项目公司或原始权益人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中市协要求,差额支付承诺的增信方应为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可开展相关业务的主体,并提供相关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2016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有息负债余额达300亿元以上(包含300亿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发行该类债券,300亿元以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需同时满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和主体评级AAA的条件才能发行公司债券;并且对于已经受理的政府平台公司的债券发行申请,在正式受理债券申请日所属月度起第六个月之前,该公司新申请发行的债券不予受理。这些规定与房地产企业公司债券的收紧政策如出一辙。可见,“去杠杆、去资产证券化”已成为证券市场融资监管政策。

2016年1月底,交易商协会针对ABN产品推出特别规定《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要求存续期内的项目,其募集资金的流向应该严格限制在基础资产相关的支出或归集账户。这意味着新的规定将对ABN产品的募集资金用途设置非常严格的限制。目前,该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交易商协会ABN新规之后,2016年2月份,银监会也出台了信贷ABS新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即“44号文”),其基本的监管精神是:一是对基础资产要求进一步严格,要求逐笔审核基础资产,不得接受附带回购条款的资产及跨境担保或回购。二是对信贷ABS的管理人、发起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建立了风险防范责任制,一旦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未能如约偿付,将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要求主承销商提交主承销报告、发起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等。银行业协会下发的《中国银行业协会信用评级管理试行办法》对ABS评级机构也严格限制。该办法规定,具有5名以上(含5名)的全职固定收益产品评级分析师和至少2名经验5年以上的评级总监等10项规定,获得资质的评级机构只有6家,分别是中诚信、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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