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属于什么类资产?
实际上,目前国家在法律中对无人机的属性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在部分地方法规和管理规定中将无人机归为航空器,认为其类似有人驾驶航空器,如飞机和直升机。如果这样去理解无人机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般理解的,有人驾驶的航空器是飞行的“交通工具”,“工具”本身具有很大的价值,其管理的重点是对“人”,即对驾驶人员的训练和执照的管理,而航空器本身的管理是从安全性角度出发的,比如适航管理。
另一方面,目前,很多应用型的无人机,从技术定义上已经不再具备一架“飞机”的全部特征,其价格也大大降低了“航具”的价值,更像是一种带飞行控制的工具,如飞机模型,只是用途扩大了。
因此,从目前无人机的快速发展以及应用现状来看,管理的核心对象是无人机本身,也就是对“机”本身信息的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多渠道开展对无人机的管理,包括空域、空管等。
就无人机航空摄影等测绘方面,测绘无人机应做为航空摄影测量专用测绘仪器进行管理。
作为飞行器,从航空航天部门,按飞行器和航空器管理,包括飞行器研制、试验、飞行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在航空方面为飞行器的适航管理和国籍(登记)管理。适航管理包括颁发型式合格证、生产和维修单位合格证,及单机适航证。国籍管理包括登记管理和颁发国籍登记证。此外航空器在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接受航空安全(监察)局的审查和监管。因此,航空摄影测绘无人机首先应当做为通用航空的航空器管理,必须申请有关证件,经过审核批准才能投入生产和飞行应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应与航空管理单位紧密合作,参与管理。由于航摄测绘无人机与常规航空摄影测量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摄影测量飞机、直升机、飞艇存在很大的差异,如驾驶员配备和操纵条件、摄影测量专业设备的配备、质量保证等,因此,应做为航空摄影测量专用测绘仪器管理。按国务院326号令《测绘仪器检定规程和计量基准、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按专业仪器技术要求申请计量检定,经批准后,才能在航空摄影测量工作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