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如何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确定土地的权属地位,明确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对集体土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一、申请登记 二、受理审查 三、核准登记 四、发证登记 五、证书领取 六、资料归档 目前大多数地区仅完成了农村房屋建筑用地的确认工作,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工作由于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各地进展不一。部分地方因涉及被征地的农民利益,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急需解决。
1.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享有对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认定主要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及地上财产的权利归属的确定。实践中,对于成员资格的认定通常以是否拥有该集体的土地为主要判断标准。
2.如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 根据《房地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以四至界点坐标为依据,利用测绘成果将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面积逐宗进行核定,依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 对于存在产权争议的宅基地,应在争议处理完毕之后再行确权。
3.如何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确权? 以宗地为单位,依据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或者协议等,明确建设用地中道路、沟渠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绿地、荒地等未利用地,同时分别扣除已经登记在册、拆迁补偿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征收拆迁的宗地范围后的剩余土地作为待确权的土地,通过地籍调查等方法查清各宗地位置、权属性质、界线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经审核确认后为各个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理。 其中,对历史遗留的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缺少权属证明等资料的情况,应当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当地已有的相关证据材料予以确定;对于没有证据证明其权属来源的,不予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