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为什么那么高?
“税收是人民交出的纳税义务,而不是由国家拥有征税的权力——税收不可能成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 这句话对吗?为什么?(注:本文只讨论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税”) 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两个概念:
1、税收与财政收入的界限; 2、税收与费的概念。 中国目前税收占GDP比重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将本应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都划归了税收。所以才会有政府和企业负担重的说法,其实很多本应该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费用被划入税收范畴了,这是不合理的。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税收收入(tax revenue)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组织的一种分配形式,是通过征收税款所取得的金钱或货币收入。凡以有偿方式筹集起来的资金都属于税收(1985年之前还有国营企业上缴利润,这个现在改成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了,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政收入都是通过税收方式取得的。除税收外,我国还采用费(fee)、预算支出(expenditure)和债务(debt)等方式来筹集财政资金。
费,又称为行政性收费,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依法有权向当事人收取一定费用。 例如,居民在购买汽车时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这虽然是由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授权进行征收,但是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而非司法行为。再如,居民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需交纳贷款利息支出,这一般也是银行根据央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规定而收取的费用。显然,这类收费具有强制性。
当然,有些收费项目经过批准可以转成税收。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才可以成为税收。如果地方政府自行设定一些条件苛刻的收费项目则没有法律依据,这些费用就不能成为税收。这些收费就应当归入费类。分清税收和费的界限非常重要。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以外,还有一些非正规的融资方式,包括发行债券、信托投资、融资租赁以及拍卖等也可以为政府筹措到一定的资金,但这些方式和税收、费相比,效率较低,一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选择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