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彤集团结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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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结案了,从2016年开始的案子,到现在是2023年,太折腾了 先放结果,未执行到财产 案件名称吴静与刘振宇、朱丽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794号

一审案号(2014)杨民一(民)初字第1095号 二审案号(2015)沪一中民二(商)终字第868号 申请执行人吴静; 被执行人刘振宇,女; 被执行人朱丽敏,女; 被执行人上海申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申请执行人吴静与被执行人刘振宇、朱丽敏、上海申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2014)杨民一(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 “一、被告刘振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静借款本金人民币25万元; 二、被告刘振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日内支付原告吴静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2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3年7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朱丽敏、上海申彤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振宇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百分之二十五)的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朱丽敏、上海申彤置业有限公司在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振宇追偿; 四、驳回原告吴静的其余诉讼请求。 ” 判决后,被告朱丽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911元,由上诉人朱丽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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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完结,法院于2016年3月裁定该案执行完毕。 具体过程如下所示 我相信这是一起恶意诉讼的案件(当然也可能不是),因为其目的可能是为了得到一笔赔偿款然后拿这笔钱继续投资或者做其他事情;所以,本案结果一出,原告在知乎上的文章便被举报到删除。 希望没有打扰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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