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底部做多高?
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6.3 外窗窗台距室内地板面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否则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栏杆。 2.1.8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厨房应有通风设。
3.4.5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的疏散走道应实行封闭设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有自然排烟设施; b) 当疏散走道的前方设置的开门见景的园林或广场等开口部位,除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外,还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分隔,并应在隔墙和楼板上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c) 疏散走道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m,且任何部位纵下向垂直距离不大于1.8m处均应设置排烟口(阀); d)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开口宜公朝向敞开式室外楼梯或公共走廊通,当防烟前室的墙为开敞时将前室作为敞开式外廊,但面积不应小于4.5㎡,通向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
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3.7条规定: 建筑物中的房间,当其防火分区面积较大而需沿水平方向划分成若干个小间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当墙上必须开设窗户和门时,应设置不可开启的外窗,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0小时。
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1中第3.2.7条对住宅的防火要求如下:
住宅建筑的户门均为丙级防火门,单元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均至少有一扇乙级防火门)
四、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第4.0.2条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如下:
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浴室等的内墙面,应选用A级材料,其他部分的内墙面,宜选用不低于B级的材料。
五、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第2节“房屋的设计标准与构造措施”中可以找到答案!
2.6.4 关于房屋的安全等级及相应的安全系数如下表所示: A B C D E 安全系数 1 1.25 1.50 1.75 2.00 注:①表中E级房是抗震房。②关于房屋的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应按有关专业规程执行。
六、结论 根据以上各条款的规定,我认为在阳台下部设栏杆的必要性并不大,因为:
1、如果按C级进行设防的话,那么只要满足安全系数即可了,即1≤K≤1.25=1.25倍;
2、如果按D级进行设防的话,那么只需满足安全系数的一半就可以了,即1÷2≤K≤1×1.50=1.50倍;
3、因此,在设计时不必强求一定要用栏杆来将阳台下部围住,只要在计算荷载的时候考虑充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