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扣多少?
火车票作为报销凭证,其对应的购买火车票支出属于应税支出,因此要计人当期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购买时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对于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其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金额,应按以下公式换算出不含税金额,即:应税支出及价税合计=票面金额;应税支出及价税合计x(1+9%)=进项税额;应税支出=应税支出及价税合计-进项税额。
【示例】单位取得一张注明员工姓名身份信息的火车票,票面金额显示为535元,因火车票属于应税支出,且其本身为价税合计数,因此,计算后,应税支出为500元(=535/1.09),进项税额为35元(=500x9%),500元应税支出应并人企业当期损益,35元的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不得抵扣,因此,在账务处理时,应借记“管理费用”(或其他有关科目)5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元,贷记“库存现金”(或其他有关科目)5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