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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买长安面包车被骗,新车仅开了2个月就被烧毁”的网帖,引发了网友的讨论。网帖中,一位名为“风云86”的网友称,4月份,他花了7.48万元买长安面包车,结果买车时店方人员要求买全保险,他才付了7.58万元。然而,新车开了2个月,就被一无名火点燃,烧到了报废。而当他和店家交涉时,店家却称,“我是做二手车交易,你买的是二手车,不是新车。如果你买新车,就得在新车报价的基础上,再额外付保险费。”店家的这一说法,引起网友极大不满,“这不是明摆着的欺诈吗?”

商家“移花接木”小心被坑

对此,云南普梅律师事务所的陈春旺律师认为,根据《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经销商应当承诺在商品销售后1个月内,对于实际开票金额不超过5万的汽车消费者,为其免费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从网帖中车主的情况看,其购买的为“新车”,并非二手车,店方未为其购车办理保险,是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造成消费者损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债务责任”。

陈春旺解释说,车是采用全合成机油,还是采用半合成机油,属于保养的内容,不应由消费者去承担,商家“移花接木”隐瞒车况,在消费者看不见的地方做手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作为大宗奢侈品,一般消费者在购买前都会进行多番比较,但不懂车还是有可能被无良商家“杀猪”。对此,陈春旺建议,在购车前,消费者最好要求销售商提供汽车的生产日期、车辆配件的序列号等,并索取正规发票,坚决拒买明显低于同类汽车市场价格的车辆。而对于新车的相关权益,消费者也可向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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