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投资要做商誉处理?
1、会计的账是这么做的,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很多情况是你买一家公司可能根本不产生商誉,但是如果你买进来的时候价格比你付出高,就会形成商誉,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企业间正常的交易行为;而当你支付的价格低于你的付出时,就不会有商誉,比如你送你朋友一件礼物价值100元,但是你收到他一张面额为100元的发票作为回报,这种情况下你多付出了100元(因为以商品交换的方式,其实你的朋友只给你提供了80元的服务),这多付出的100元就形成了“商誉”,而这个“商誉”的帐务处理其实也很简单,将100元现金放在其他应收款中就可以。 当然这种简单的例子很容易让题主误解,现实生活中更加复杂一些,我举一个案例: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成本是200万元,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都是100万,那么在这项投资中,甲公司拥有100万元的商誉。但是实际交易中往往不是这么简单,因为乙公司除了100万的净资产之外还有未实现的盈利(也就是预期收益)50万,而这50万在以后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也会形成商誉。这时甲公司对于乙公司的整体评估值就是150万元,比账面上的100万元要高,那么增加的50万元就变成了商誉。
2、那商誉到底存不存在呢?——肯定存在啊!但是存在的只是“不可辨认资产”,而商誉属于“可辨认资产”的一部分。 那什么叫做“不可辨识资产”呢?举个例子,你花400元买了一幅名画,这幅画的价值可以通过市场进行验证(比如你去拍卖行查看类似字画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也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发生大的变化(比如再过10年别人还是愿意花400元买这幅画),那么这个400元就是不可辨识资产,也就是“无形资产”;而商誉就属于可辨识资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企业的品牌价值是可以改变的(比如说你花了200元请刘德华唱一首歌,如果花100元就能请到王力宏唱同样的歌,那么你的商誉就增加了100元)。
3、既然商誉是可辨识资产,那么它就应该能够被分割并单独进行计价;同时由于它又属于无形资产,所以也就应该计入到“无形资产”项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