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出资企业吗?
这个我还是有发言权的,因为我家两个亲姐姐都曾在国家部委任职,而且其中一个还是高官(副厅级)。 先说答案:公务员可以成立公司,也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但是不能经营任何业务!(划重点)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也就是不能当老板。但是,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当公务员之后,如果你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肯定会被开除公职; 但如果仅仅是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还没有结案,没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一般不会被开除。 另外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但并没有禁止其成立公司或者成为公司股东。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务员是可以成立公司的,也可以担任公司股东。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监管问题——既然公务员可以成立公司或者成为公司股东,那么这些公司或者股本是属于公务员个人所有的吗?显然不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包括上述公司和股权的。这些公司或者股权实际上属于公共财产,即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统一支配使用。
当然,作为公共财产,其收益也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尽管公务员成立公司或者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其收益却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财政拨入企业的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每年编制财务报告,接受国资、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经营性资产造成的损失,要查明原因,区别责任,按规定进行追究和偿付。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均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不调整利润总额。对企业投资者获得的净利润或亏损,均通过“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科目列示,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